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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或“发行人”)股东无锡元禾重元优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重元”)持有公司股份131,77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6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今日收到元禾重元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元禾重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882,1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764,3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拟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企业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已履行完毕)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特此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元禾重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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