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