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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持股5%以上股东傅能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9.00%)的大股东傅能武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傅能武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傅能武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傅能武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能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等。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傅能武先生本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说明:傅能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傅能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7、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能武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傅能武先生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傅能武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傅能武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傅能武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傅能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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