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2,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向吉林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近日,因吉林银行授信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原公告担保额度项下与吉林银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原保证合同废止。本次重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所涉及担保额度、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核心条款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吉林得利斯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3,0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7,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664295665X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11.69万元
注册地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1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豆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得利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41%股权,刘进华持有其2.07%股权,徐金波持有其0.52%股权。
经查询,吉林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办案费用等)、因主合同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责任:借款人违反主合同约定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及依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之日起3年。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的,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在保证期间内,贷款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同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62,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2%;本次担保后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1,25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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