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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9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王霜女士,独立董事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王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提名王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王霜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提名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何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议案相关内容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提名潘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潘志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提名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梁清华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提名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相关内容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治理文件修订对照表(2025年6月)》,修订后的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治理文件修订对照表(2025年6月)》,修订后的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总部召开,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情况:

  (1)同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王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同意提名王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王霜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同意提名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何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曹麒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议案表决情况:

  (1)同意提名潘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潘志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同意提名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梁清华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同意提名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相关说明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占比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三)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朱厚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朱厚佳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审查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期上网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及其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勇先生 1969年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政工师。曾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副处长;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贵州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基地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四川美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现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霜女士 1977年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科科长,法律事务处副处长,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处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领域集团高级专家,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经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王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琳先生 1974年生,大学学历,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何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志成先生 1973年生,成都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能源与环保)。2024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终身院士(RSA Life Fellow)、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RSC Fellow),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九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四川大学客座研究员、博导,天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博导,西南石油大学、河海大学终身兼职教授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四川省欧美同学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会长。2010年至今,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库评审专家;2017年至今,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现任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环境工程领域首席教授(二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席专家,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梁清华女士 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任北京首都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梁清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麒麟先生 1973年生,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副教授,四川大学上市公司发展与竞争力研究所所长,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企业财务战略、公司金融、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等教学科研和企业实践服务,近年聚焦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科技金融与创业金融研究。现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H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麒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共审议3项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6月10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治理文件修订对照表(2025年6月)》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1.00、提案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应选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3人,需逐项表决。每个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3.00的子议案数共3个,需逐项进行表决。该提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5日9:00~17:00

  (四)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31

  (二)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三: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提案2.00),委托人应在“选举票数”一栏下方空格处填写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3.00),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一栏下方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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