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作为“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项目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汽零”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投项目之“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790-800号和18/14 MOO.8, KHAO KHAN SONG SUB-DISTRICT, SRIRACHA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 20110, THAILAND,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有效整合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公司拟新增“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作为“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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