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5-021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在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谢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有表决权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谢宁董事长代为投票,余瑞玉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俞红海董事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2元/股的130%(含130%),即10.69元/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董事会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并按照“南银转债”提前赎回方案实施赎回后续具体事宜。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南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前赎回“南银转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5-022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69元/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投资者所持的“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币8.22元/股(若发生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南银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5号文同意,公司人民币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50”,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次发行的“南银转债”自2021年1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2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南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6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实,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南银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币8.22元/股(若发生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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