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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悉知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66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9.69万股调整为308.75万股。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08.75万股调整为432.25万股,授予价格由35.77元/股调整为23.8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67名激励对象授予43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刘圣松、周正华、谢维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谢维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规模上限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0股。根据《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将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71.54元/股调整为49.39元/股,将股票规模由约74.08万股相应调整为约107.3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规模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圣松、周正华、谢维伟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20.87元/股。

  ●回购数量:由93,486股调整为130,882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95元/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80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九)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0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十三)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27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31.62-2.40)/(1+0.40)=20.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93,486×(1+0.40)=130,882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20.87元/股,回购数量由93,486股调整为130,882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0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7,5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0%;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五)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七)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九)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0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5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7,51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0%。具体如下:

  

  注: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上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产生的尾数已经四舍五入处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4.71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9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07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92,158,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7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方案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7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9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92,158,817×2.40)/1,292,158,890≈2.4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292,158,817×0.40)/1,292,158,890≈0.4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7-2.40)÷(1+0.40)≈74.71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2.25万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5、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2.2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09.69万股调整为432.25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67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84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5.77元/股调整为23.84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7、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6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6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2.25万股,授予价格为23.8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84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2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4,16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5%;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3.06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3.06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2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1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九)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注销

  (十)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0.38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32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十二)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5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三)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十六)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02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0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4,16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5%。具体如下:

  

  注: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上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产生的尾数已经四舍五入处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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