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7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3,57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6%;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七)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95元/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80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九)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0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十三)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27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28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3,57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6%。具体如下:
注: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上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产生的尾数已经四舍五入处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购买价格及规模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15日经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2024年6月9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规模上限的议案》,将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71.54元/股调整为49.39元/股,同时在持股计划5,300万资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由约74.08万股相应调整为约107.31万股。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颖其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6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6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2.25万股,授予价格为23.8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25.71元/股调整为16.65元/股。
●回购数量:由35,927股调整为50,297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3.06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3.06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2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8股。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4日完成注销。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1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九)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十)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0.38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32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十二)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5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十三)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十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十六)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02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25.71-2.40)/(1+0.40)=16.6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35,927×(1+0.40)=50,297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由25.71元/股调整为16.65元/股,回购数量由35,927股调整为50,297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34.92元/股调整为23.23元/股。
●回购数量:由181,105股调整为253,550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五)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七)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九)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0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34.92-2.40)/(1+0.40)=23.2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181,105×(1+0.40)=253,55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由34.92元/股调整为23.23元/股,回购数量由181,105股调整为253,55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667人;
●授予数量:由309.69万股调整为432.25万股;
●授予价格:由35.77元/股调整为23.84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5、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悉知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66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9.69万股调整为308.75万股。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308.75×(1+0.40)=432.25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35.77-2.40)/(1+0.40)=23.8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309.69万股调整为432.25万股,授予价格由35.77元/股调整为23.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相关规则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6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9.1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62元/股、最低价为50.1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1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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