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绿色金融,助力可持续发展,减少资源浪费,同时更高效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公募基金对账单的服务形式进行优化。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公募基金对账单服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持有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含场内基金)的投资者。
二、 新的对账单服务形式
自2025年 7月1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对账单形式向其发送基金对账单,对账单形式及服务方式具体如下:
1. 电子对账单:需定制,每月/季度/半年度/年度初5个工作日内发送,数据截止上月/季度/半年度/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可选择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发送。
发送对象:定制电子对账单且留有有效电子邮箱的客户。
2. 短信对账单:需定制,每月/季度/半年度/年度初5个工作日内发送,数据截止上月/季度/半年度/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可选择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发送。
发送对象:定制短信对账单且留有有效手机号码的客户。
3. 其他: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登录本公司官网了解其他对账单服务形式。
注:
1、发送对账单的前提为当期有有效交易操作或持有份额的客户。
2、客户仅可选择其中 1 种方式获取对账单。
三、 定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人需通过本公司定制对账单服务形式,定制方法包括:
1. 客服热线定制: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语音自助修改或转人工服务)进行定制。
2. 网站自助定制:登录本公司官网(www.bocim.com)“账户查询”栏目,点击“基金账户”按钮,进入“服务订阅”栏目进行定制。
3. 发送电子邮件定制:投资者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到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在邮件中注明开户证件号码、姓名、定制对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短信对账单)、对账单接收方式(对应前述对账单形式分别为E-mail地址、手机号码)持有基金名称及持有金额或份额、寄送周期(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四、 特别提示
1. 对账单服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除场内基金外的证券投资基金。
2. 对账单服务形式不可同时定制,如果投资者定制了其中一种对账单方式,系统将自动取消其他对账单服务形式,并以投资者最后一次成功有效的定制为准,其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定制的,定制时间为本公司系统收到代销机构传输信息的时间。
3. 上述调整将自2025 年7月1日起生效。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对账单服务形式向投资者发送对账单,如投资者未成功定制或主动取消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将不向其发送对账单。
4.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向本公司传输信息的,以代销机构向本公司传输并以本公司系统确认的最终记录为准)或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需要后补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本公司将尽快以投资者选择的方式提供对账单。
5. 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调整服务规则。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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