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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其中计乐宇先生、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95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4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27.18元股调整为26.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3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06,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95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4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27.18元股调整为26.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的9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3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06,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尚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监事会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95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4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67,300股后的127,413,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0,965,478/128,680,995*10=3.96060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60606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o—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27.18元/股调整为26.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致尚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2、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4人(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30%。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2%。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78元/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78元/股(调整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95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4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o—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27.18元/股调整为26.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78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78元/股。

  (四)授予人数:合计94人

  (五)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六)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4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26.7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4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86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为:1年、2年、3年

  3、历史波动率:40.22%、33.42%、29.49%(采用创业板综同期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1.25%(采用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股息率:1.00%(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

  单位:万元、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 监事会意见

  (一)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的9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3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06,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十二、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 鉴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95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4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的9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3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2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06,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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