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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19,052,47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00,000股后的总股本518,152,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0股后的 518,152,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519,052,477=0.059895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95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20.00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咨询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电话:0575-89007574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9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19,052,47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00,000股后的总股本518,152,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9,148.6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7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4元/股(含)。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 计算公式: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518,152,477股×0.06元/股=31,089,148.62元

  每股现金红利=31,089,148.62元÷519,052,477股=0.05989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0.059895元/股≈19.9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股份

  完成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编号2025-037)。

  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万安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万安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陈锋、陈黎慕、俞迪辉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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