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3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六)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泰坦转债”(债券代码:127096)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参见附件一)进行登记;
(2)机构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参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债券持有人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及传真应在2025年6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6、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泰坦转债”数量(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委托人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债券持有人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会议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