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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4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5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电子”)、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技术”)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及以上六个全资子公司在招商银行提供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内提供互相质押担保,质押期间为《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注1、注2为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

  被担保人领益智造、成都领益、东莞领杰、领略数控、领胜电子、领益科技、赛尔康技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甲方)

  出质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1、主合同及主债权

  共享票据池业务项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企业)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安排其各分支机构向核心企业和其成员企业提供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36个月,即2025年5月8日起到2028年5月7日止。

  2、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乙方用于出质的质物为乙方合法持有并经甲方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保证金、存单。

  3、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质押类型

  本项质押为最高额质押。

  5、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003,792.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0.6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28,851.6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619.2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9,322.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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