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3,417,726.3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8,77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回购的公司11,432,3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60,065.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28,770,000 股,公司回购账户合计持有股份31,432,300股,扣减上述不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397,337,7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960,065.5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97,337,700×0.015)÷1,428,770,000≈0.01467 元。
②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467)÷(1+0) =(前收盘价格-0.0146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33-3586666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8.06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05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8.06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1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月 18日。
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6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因此,公司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5年 6 月18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97,337,700×0.015)÷1,428,770,000≈0.01467 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6-0.01467)+0]÷(1+0)≈8.0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若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上限预计分别为12,422,360股、24,844,720股,分别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0.869%、1.74%。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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