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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执行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9109.6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执行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中大租赁于2024年4月对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文化”)、赵锐勇、赵非凡等被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62229.04万元,于2025年1月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初691号〕,判决清风文化支付转让价款48860万元及违约金(以3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止),赵锐勇、赵非凡对清风文化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2024-030号、第2025-001号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经杭州中院审理,作出了(2024)浙0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对方未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作出的该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在判决书指定履行期间内未履行其义务,中大租赁遂向杭州中院提起执行申请: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清风文化支付转让价款48860万元及违约金(以3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止);被执行人赵锐勇、赵非凡对上述清风文化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4年6月6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执行受理通知书(2025)浙01执975号: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杭州中院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该交易性金融资产35000万元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1500万元,当前净值3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被法院立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根据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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