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并将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其中公司存放于回购专户中的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621,627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778,37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5月21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5年5月30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79人,代表股份94,762,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589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92,576,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837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0人,代表股份2,185,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75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64%;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4%;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2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47%;反对270,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4%;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9%。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0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18%;反对3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0%;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9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9%;反对300,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2%;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9%。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7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3%;反对2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4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39%;反对27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3%;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7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3%;反对2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4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39%;反对27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3%;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7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4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64%;反对27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1%;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3%;反对2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3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75%;反对29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4%;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8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1%;反对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0%;反对26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9%;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8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6%;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8%;反对26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6%;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何舟
3、结论性意见:康达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计划自2025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唐山工控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6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康达新材股份1,3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401,4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出具的《关于增持康达新材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唐山工控持有公司86,026,0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
2、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唐山工控曾于2024年7月9日披露过增持计划,截至2025年1月8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唐山工控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6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康达新材股份1,3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401,490元。
本次增持前后唐山工控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唐山工控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唐山工控出具的《关于增持康达新材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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