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杜兴祥于2023年4月就相关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桂0110民初1556号、(2023)桂0110民初1557号]分别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南宁南糖香山甘蔗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并于2023年4月10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4年6月,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农糖业或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桂0110民初1556号、(2023)桂0110民初1557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杜兴祥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受理,案号:(2024)桂01民终8161号、(2024)桂01民终8162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桂01民终8161号、(2024)桂01民终8162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一)(2024)桂01民终8161号案(原一审(2023)桂0110民初1557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一审判决:
1.被告广农糖业支付原告杜兴祥违约金880,871.65元;
2.驳回原告杜兴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2024)桂01民终8162号案(原一审(2023)桂0110民初1556号案),判决如下:
1.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3)桂0110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
2.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杜兴祥支付甘蔗款287,055.04元;
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杜兴祥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7,055.04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4.驳回杜兴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163.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披露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原告杜兴祥,在公司尚有未履行的生效判决债务合计379万元,本两案判决生效后,公司可以申请抵消杜兴祥关联案件的相应债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会将本次披露案件后续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桂01民终816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桂01民终8162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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