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3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葛小波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债务融资工作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01、议案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2、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00《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有2项子议案、议案1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共有2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2、议案12、议案13和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1.01时,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1.02时,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