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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333,2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投资”)共同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8日为公司首发上市日,泰礼投资和含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7,3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892%。

  2024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泰礼投资、含泰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27,5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至2024年11月19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合计减持1,17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13%。2024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7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13%。

  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泰礼投资、含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72,1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0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合计减持17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88%。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合计减持1,2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42%。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合计减持4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354%。

  综上,2021年12月28日-2025年6月10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累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15,11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5404%。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减持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86,666,668股,本次变动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85,739,068股。

  2-上表中若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公告披露日,泰礼投资、含泰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2、泰礼投资、含泰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后,泰礼投资、含泰投资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泰礼投资、含泰投资共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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