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本公司旗下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四、本公司旗下可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后续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如果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亦可投资北交所的股票,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五、风险提示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特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告所列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的所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附件:本公司旗下可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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