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计划,现对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512)第一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9月18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此期间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512)的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6,505,7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1,903,427.8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孙志勇、许帮顺、安徽谨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
(4)对于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税负为10%,公司将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54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7186564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志邦转债”
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2.1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52元/股
●“志邦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18日
●“志邦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号),于2025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3月18日至203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12.12元/股。2025年4月8日,“志邦转债”(债券代码:11369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436,505,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志邦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志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具体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12.12元/股-0.6元/股=11.5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故“志邦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志邦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由12.12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
由于“志邦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不涉及停止转股的情形。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