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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00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5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93,000股,并于2025年5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429,238,405股增加至429,331,40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9,331,4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3,980,90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425,350,498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281,544.8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5,350,498×0.0900)÷429,331,405≈0.0892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9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全部股东类型(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3393868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91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4日,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93,000股,并于2025年5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429,238,405股增加至429,331,40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9,331,40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980,907股,该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425,350,4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6.9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6月19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9,331,4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3,980,90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425,350,498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5,350,498×0.0900)÷429,331,405≈0.0892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7.00-0.0892)÷(1+0)≈26.91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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