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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5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53,181,396×0.110)÷1,485,498,487≈0.10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1-0.108)+0]÷(1+0)≈8.5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1,764,706股至23,529,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至1.5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14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1,600万元、1,300万元、1,100万元、1,6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12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0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11,90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4,9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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