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肺热咳喘颗粒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肺热咳喘颗粒
剂型:颗粒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ZL250002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03月26日受理的肺热咳喘颗粒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方案的基础上,同意开展用于成人流行性感冒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肺热咳喘颗粒”是在公司持有的已上市的“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国药准字Z20033152)基础上进行改良研制,在原功能主治的基础上增加“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者”,同时增加“成人”适用人群。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68号)的要求,增加功能主治“肺热咳喘颗粒”属于中药改良型新药2.3类。
肺热咳喘颗粒适用于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者。
三、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四、投资风险
由于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其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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