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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0.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6,224,491.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6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减少“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0,086.10万元,并将上述减少的募集资金调整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六期生产建设项目(1)”(项目名称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于近日新增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4200129000686927,截止2025年6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六期生产建设项目(1)项目(暂定名,后续具体名称以备案为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杭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

  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共同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4200129000686803,截止2025年6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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