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8名董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②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③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④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①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①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③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④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①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7)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①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9,438,414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4,719,207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中小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64,296.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4,763.6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4,433.4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15,544.54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6%,占公司货币资金的7.86%,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分析,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②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③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④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⑤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⑥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⑧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根据法律规定、章程约定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⑨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⑩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内容,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1日收到吴红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红星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股东大会聘任的原到期日为2026年2月3日),同时提出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红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吴红星先生履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经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提名黄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若股东大会选举黄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对云南锡铟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6票,其中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之规定,表决该议案时,公司两名关联董事李师勇先生和李德宁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对云南锡铟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会议并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对云南锡铟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对《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的提名人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本次会议决定将以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提名委员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适先生简历
黄适,男,汉族,1980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驰宏加拿大矿业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部长,驰宏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资本运营中心副主任,驰宏(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矿山资源部副部长,塞尔温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总裁,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班子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适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的3名监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临时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②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③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④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①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①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③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④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①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7)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①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9,438,414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4,719,207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中小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64,296.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4,763.6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4,433.4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15,544.54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6%,占公司货币资金的7.86%,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分析,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②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③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④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⑤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⑥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⑧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根据法律规定、章程约定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⑨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⑩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内容,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对云南锡铟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对云南锡铟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提案1为需逐项表决的事项;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生效;提案2为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事项,因此不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该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生效。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并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注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8:30-12:00 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邮编:650200
联系人:杨佳炜、马斯艺
电话:0871-66287901 传真:0871-66287902邮箱:xygfzqb@ynxy.wecom.work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960
投票简称:锡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6月 日至2025年6月 日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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