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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2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6,6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1.4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5年6月1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5年6月1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6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2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2、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王生

  4、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二)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圆整

  2、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贸易;

  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许振飞

  4、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6、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债权人名称(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乙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二)鑫科材料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

  1、债权人名称(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债务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名称(甲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和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6,67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1.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鑫科材料与华夏银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鑫鸿电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3月财务报表;

  2、鑫科材料与平安银行之《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鑫科铜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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