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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锦生先生、沈伟艺先生、徐钢先生、章晓科先生、毛美英女士,胡吉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仙居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

  公司将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方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895,380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5月3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5年5月3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6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除以募集资金投入34,642.41万元外,另以公司自有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312.81万元,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上述以自有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312.81万元可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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