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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68,078,4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67,214股后的股份数量764,711,2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1,177,814.75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需转增229,413,3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增加至997,491,851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差异化分红、转增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转增,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此,计算过程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64,711,259×0.25)÷768,078,473=0.2489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764,711,259×0.3)÷768,078,473=0.2987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489)÷(1+0.298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5)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97,491,851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159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255381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7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维持不变,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191,177,515.75元(含税)调整为191,177,814.75元(含税)。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4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维持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229,413,019股调整为229,413,3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97,491,851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发行的“福蓉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68,077,27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367,214股后,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为764,710,06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191,177,515.75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进行测算,预计共转增229,413,019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至997,490,29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蓉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1日收盘后,“福蓉转债”转股数量新增1,196股。因“福蓉转债”自2025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因此,与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相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了1,196股,增加至768,078,47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3,367,214股后,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64,711,259股。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68,078,4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67,214股后的股份数量764,711,259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1,177,814.75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需转增229,413,3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增加至997,491,851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福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在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期间,本公司“福蓉转债”将停止转股,2025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8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17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0日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蓉转债”发行后,若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因公司“福蓉转债”处于转股期,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福蓉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5元(含税)、转增0.3股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综上,公司本次“福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福蓉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转增股本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每股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68,078,47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367,214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64,711,259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64,711,259×0.25)÷768,078,473≈0.2489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764,711,259×0.3)÷768,078,473≈0.2987(保留四位小数)

  “福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起由10.86元/股调整为8.17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D)/(1+n)=(10.86-0.2489)/(1+0.2987)=8.1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86元/股调整为8.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福蓉转债”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蓉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255381

  联系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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