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83人,代表股份283,998,4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0,697,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54%;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13,301,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13,370,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13,301,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077,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49,5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38%;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表决结果:通过
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0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40,5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65%;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0%;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表决结果:通过
余励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6项担保合同: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通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1个月。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南平通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9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汽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福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9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国贸福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2日
注册地:建瓯市中国笋竹城C区5-3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786.13万元,负债总额5,565.69万元,净资产-779.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902.62万元,利润总额122.80万元,净利润114.4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30.36万元,负债总额5,839.89万元,净资产-709.53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637.86万元,利润总额94.53万元,净利润70.03万元。南平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61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鉴定评估;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洗车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521.19万元,负债总额14,616.74万元,净资产-4,095.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404.48万元,利润总额-1,664.33万元,净利润-1,617.3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883.19万元,负债总额15,039.41万元,净资产-4,156.22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5,204.31万元,利润总额-62.28万元,净利润-60.66万元。南山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6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91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595.94万元,负债总额6,868.43万元,净资产-1,272.4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309.42万元,利润总额-586.04万元,净利润-582.9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800.71万元,负债总额5,110.17万元,净资产-1,309.46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016.26万元,利润总额-49.63万元,净利润-36.97万元。国贸福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销;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林彩凤持有该公司3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3,740.63万元,负债总额24,743.46万元,净资产8,997.1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6,840.49万元,利润总额484.44万元,净利润392.6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8,181.00万元,负债总额28,901.00万元,净资产9,280.00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5,045.27万元,利润总额414.53万元,净利润282.83万元。信达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南平通宝、南山汽车、国贸福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通宝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其中,2025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63,8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7%,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956,14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456,861.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56%。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程文文先生、董事陈弘先生担任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姜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0,000股(其中135,000股为处于回购注销流程中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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