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1-056号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11、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12、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13、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14、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15、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62号公告)。
16、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详见公司2022-077号公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相应减少到38,530.56万元;
(2)将剩余募集资金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22-077号公告)。
17、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2023-010号公告)。
18、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9、公司于2023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3-039号公告)。
20、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 2023-050号公告)。
21、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4-024号公告)。
22、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4-048号公告)。
23、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5-008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661.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93.2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 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福光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满足福光股份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福光股份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对部分原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第1、14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
至202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7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光道阳”)与咸宁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兴投资”)、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赢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福光道阳持有的三赢兴3.6577%股权转让给三兴投资,转让金额为54,536,903.88元。转让金额与公司累计获得的三赢兴现金分红1,463,096.12元合计,完全覆盖公司的投资成本。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仅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公司通过福光道阳以自有资金增资入股方式投资三赢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600.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6577%。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福光道阳与三兴投资、三赢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福光道阳持有的三赢兴3.6577%股权转让给三兴投资,转让金额为54,536,903.88元。转让金额与公司累计获得的三赢兴现金分红1,463,096.12元合计,完全覆盖公司的投资成本。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咸宁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出资额:7402万元
成立日期:2025-04-18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浮山社区贺胜路86号(贺胜路与茶园路交叉处西南侧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兴投资合伙人信息及认缴出资额见下表:
三兴投资成立不足一年,无相关财务数据。三兴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三兴投资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一)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三赢兴的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2568316139F
法定代表人:刘传禄
注册资本:13726.2069万元
成立日期:2011-01-25
注册地址:通城经济开发区通城大道
经营范围:精密手机摄像模组、数码摄像模组、光电子器件、其它电子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家用影视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提供产品技术研发及服务;提供房屋租赁及水电(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刘传禄49.4335%、何其三22.8865%、王凤瑞10.1718%
3、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标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以人民币56,000,000元完成对三赢兴的股权投资。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获得三赢兴现金分红1,463,096.12元。鉴于三赢兴的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基于聚焦主业的战略及安全收回投资本金的商业考量,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54,536,903.88元,该金额与已获分红合计为初始投资总额56,000,000元,实现投资成本完全覆盖。该交易价格已经咸宁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国有企业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该交易价格系在充分评估三赢兴经营状况及市场价值后,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商业实质与公允性要求。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咸宁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
丙方: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
1、交易标的:转让方持有的502.069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577%。
2、交易价格: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54,536,903.88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为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16,361,071.16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目标公司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受让方收到证明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的相关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为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70%,即38,175,832.72元。
4、股权转让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45日内且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约定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公司应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予以配合,公司应就本次股份转让向受让方提供新的股东名册及工商底档。
5、生效条件及时间:于甲方合伙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就本协议约定交易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损失的利息以及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3)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事项,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发出要求返还股份转让款项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受让方缴付的股份转让款项全部返还给受让方,同时转让方应按该笔已付款项的百分之十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4)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3.1条或第3.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款项的百分之十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同时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变动及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做出的决策,经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形成的交易。交易所获款项将用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预计能较好实现股东的整体利益增长。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增加利润总额882.6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转让三赢兴股权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仅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测算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 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以外币结算方式较多,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境外衍生品交易,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五) 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已编制《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业务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但仍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和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业务不会占用公司资金,也不会对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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