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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华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协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立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常熟协立英华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常熟协立”“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产业基金总认缴规模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协立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持有1%的合伙份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40.00%的合伙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苏州协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P33LE4W

  4、成立时间:2017年5月26日

  5、出资额:3,000万元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66号5号楼211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飞凡协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融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66645

  10、合伙人信息:

  

  11、 经查询,协立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65308432R

  (3)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5日

  (4)注册资本:65,860万元

  (5)注册地址:常熟市常福街道联丰路60号

  (6)法定代表人:徐雯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其它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审批项目的批准后方可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60794

  (9)股权结构: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系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经查询,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常熟东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6J73593

  (3)成立时间:2021年7月14日

  (4)出资额:150,100万元

  (5)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沈青路1号

  (6)执行事务合伙人:常熟开晟东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SSD307。

  (9)合伙人信息:

  

  由上表,普通合伙人系常熟开晟东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系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经查询,常熟东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常熟开晟东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911576822

  (3)成立时间:2012年3月5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沈青路1号

  (6)法定代表人:吴昊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71846

  (9)股权结构:常熟市东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系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经查询,常熟开晟东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翟雨佳,中国国籍,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四季园****

  经查询,翟雨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协立合伙是常熟协立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协立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翟刚是常熟协立有限合伙人翟雨佳的父亲;协立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翟刚是英华特股东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华特8.66%股份)和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华特2.55%股份)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协立合伙与常熟协立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如前所述,协立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翟刚是英华特股东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华特8.66%股份)和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华特2.55%股份)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除前述关系外,常熟协立其他投资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等情况。

  四、产业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熟协立英华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10,0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现金方式

  5、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分三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40%;第二期出资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30%。

  6、认缴出资情况:

  

  7、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意见为准。

  (二)《常熟协立英华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主要条款

  1、目的和宗旨

  本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或附带股权投资权利的债权投资形式,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新材料等常熟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关注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链相关领域。基金投资项目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包括IPO上市退出、注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等,争取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存续期为8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存续期中,前4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但在得到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基金可以提前清算解散。

  (2)根据基金投资和项目退出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基金退出期可延长两次,每次两年。

  3、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基金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基金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每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支付标准以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开始日之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础;投资期届满后,管理人应按照各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除外)在投资期内的实缴出资总额重新计算管理费(包括此前已支付的管理费),多退少补,若有多收取的,多收取的部分应由管理人在投资期届满后三十(30)日内返还基金;

  (2)退出期内,基金按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余额的1.5%/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延长的期限及清算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3)管理费每年为一个计费期间。首个计费期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但若每次缴款时点的计费期间不满一年的,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该期间的费率×该期间实际天数/365。首个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在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任何一个计费期间的管理费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支付(依本合伙协议调整的除外)。退出期内,每个自然年末将综合针对基金年度内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从退出之日起调整当年剩余期间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当年管理费,多退少补。

  4、投资范围

  (1)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新材料等常熟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关注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链相关领域。

  (3)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的70%。

  5、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和权限

  (1)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依本协议需前置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应通过相关前置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①决定并执行基金的投资及其他业务;②管理和维持基金的资产;③采取为维持基金合法存续、以基金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④开立、维持和撤销基金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⑤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及顾问机构为基金提供服务,基金的年度审计事务所除外;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订立、变更或终止银行托管协议;⑦为基金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提起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基金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基金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基金的业务活动而对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⑧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基金的涉税事项;⑨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及⑩代表基金对外签署文件。

  6、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于基金享有的权利如下:①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基金分配的收益;②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③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基金的经营情况和投资组合公司的情况;④听取并审阅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基金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其他报告,并要求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报告作出合法、合理解释;⑤对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程序查阅、复制基金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⑥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基金中的有限合伙权益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的权益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⑦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本协议行使相应的表决权;⑧当其在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⑨当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基金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⑩《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所有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收回投资及获取基金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7、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合伙企业采用整体收益分配方式,收入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出资,直至全额返还全体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2)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按用资期年收益率达到5%(单利);3)如有余额(即超额收益),20%给予管理人作为业绩奖励,剩余80%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基金清算之前或合伙人约定的基金终止事项出现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且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15)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普通合伙人应聘请合伙人会议同意的独立第三方对该等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8、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就每一次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应至少包括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出席,方构成有效的合伙人会议。

  (2)合伙人会议的职责和权利包括:①改变基金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注册地址;②改变基金的存续期限(包括退出期的延长);③转让或处分基金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对外投资项目、项目退出除外);④增加、减少基金认缴出资额;⑤合伙人入伙及财产份额转让;⑥关键人士变动;⑦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质变化;⑧基金运作与设立的预期出现严重偏差的后续应对措施;⑨决定聘请评估机构;⑩基金的中止、终止或解散;?决定非现金分配;?批准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事宜;?普通合伙人退伙、除名;?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变更;?基金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基金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听取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年度报告,并向基金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决定聘请及更换基金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决定以及更换基金的托管银行;?其他根据本协议及基金具体情形约定的权利。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第(2)条第①至?项、?至?项、第?项至?项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上述第(2)条第?、?、?项由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合伙人与合伙人会议所议事项存在关联、利益冲突时,应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9、投资决策委员会

  (1)普通合伙人将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及其他对基金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决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事项,依照本协议属于合伙人会议审议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3名,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每位委员有1票投票权。经全体委员全票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

  (2)观察员席位:政府合伙人有权向基金委派观察员,监督基金的投资和运行,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管理人同意,常熟开晟创投(含常熟东南股权)、常熟国发创投均有权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各自委派1名观察员。基金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向观察员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并于会后发送投资决策委员会完整会议材料,但观察员就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无表决权。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前12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投资发掘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有利于拓展潜在的业务机会,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程序,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常熟协立英华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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