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
至202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一键通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09: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8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徐星宇
联系电话:010-62457705
传 真:010-62497510
2.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2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诺具体内容及期限
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钛合金公司”)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镇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镇江经开区管委会”)为加速提升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自主保障能力、提升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产能合作共建所设立的公司,设立时,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江苏大路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5月已更名为“镇江低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镇江低空”)持有镇江钛合金公司100%股权。根据航材院与镇江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合作共建协议》,双方约定待镇江钛合金公司设立后24个月内,双方报经上级单位(部门)同意后,镇江低空将其持有的镇江钛合金公司77%股权无偿划转给航材院。
在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时,由于镇江钛合金公司与公司均从事钛合金铸件业务,航材院尚未取得镇江钛合金公司的股权,但受托负责镇江钛合金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为保护公司利益,航材院与公司于2021年12月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受托管理镇江钛合金公司,行使对镇江钛合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航材院出具了《关于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承诺在航材院取得镇江钛合金公司控股权后一年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公司提议在履行相关决策后将镇江钛合金公司控股权注入公司,并同意在《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等股权注入公司前由公司受托经营镇江钛合金公司。
二、承诺履行情况
航材院自作出承诺以来,严格履行承诺,积极推进相关程序。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航材院于2024年6月3日取得镇江钛合金公司77%股权并取得控制权。
2024年7月15日,根据航材院作出的公开承诺,航材院院务会审议通过镇江钛合金公司股权转让预案并向公司提议。同时,航材院根据镇江钛合金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协调组织航材股份与镇江钛合金公司少数股东镇江低空就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沟通。
2025年1月18日,航材院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评估请示并于2025年2月7日取得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确定以2024年9月30日作为镇江钛合金公司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并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5月22日,航材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向公司转让镇江钛合金公司77%股权的议案。
近期,镇江钛合金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完成评估备案公示程序,待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评估备案表后,航材院将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材院转让镇江钛合金公司股权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评估报告的备案及经济行为批复。航材院按照符合国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法律形式、作价依据将镇江钛合金公司注入公司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材院转让镇江钛合金公司股权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评估报告的备案及经济行为批复,能否取得上述备案/审批及最终取得备案/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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