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5年6月12日,公司将使用的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9,221.6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673.49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5,083.96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25,083.96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合计人民币0.00亿元。本次董事会审批后,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按本次新的授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批不涉及额度叠加。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 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 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产品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 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 资金来源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6、 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
7、 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8、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 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千方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关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00068******,截止2025年6月12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专户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甲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赎回/转让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允许的产品投资期限。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为免疑义,由丙方监督甲方遵守本协议第一条关于专户用途的相关要求,乙方不负责监督甲方是否遵守了本协议第一条关于专户用途的相关要求。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杰、徐开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亦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不再作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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