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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 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3、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进出口”)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智能”)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联域进出口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新增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授信、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同意不再限定联域进出口申请授信的合作银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域智能、联域进出口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三、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1-12-16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2-5层、A栋7-8层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联域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4-07-19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1层、6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联域进出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保证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日止。

  7、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6、保证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日止。

  7、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6%。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为34,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额度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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