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9,259,136股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间:2025年6月18日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9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16日,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6月3日,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1,043人,参与认购对象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39,621万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规模为39,621万份(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6、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81.572万股,交易对价11,999.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7、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25.9136万股,成交金额39,617.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遇到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七、(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