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于近日完成了相关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7,464,432.14元。截至2022年3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1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和元智造(上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蓝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用于全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目前公司和元智造精准医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并投入运行,公司后续建设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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