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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5-04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简称“核查期间”或“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2024年7月8日)至《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5年5月30日)止。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纳睿雷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纳睿雷达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7、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纳睿雷达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张苑辉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苑辉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交易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交易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

  (3)本人在买卖纳睿雷达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若上述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5)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纳睿雷达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6)本人对上述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张苑辉之女儿陈珂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不了解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形。

  (3)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纳睿雷达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对上述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1、纳睿雷达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2024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及说明,上市公司上述回购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纳睿雷达(688522.SH)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纳睿雷达股票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说明:“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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