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4日
● 赎回价格:100.493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7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1日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2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4日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杭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1.3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493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有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杭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交易规则,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与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7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3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5年3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100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100/365=0.493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932= 100.4932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杭银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杭银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杭银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2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收市后,“杭银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年7月4日收市后,“杭银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杭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4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杭银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2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杭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杭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按照100.493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杭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6月13日收盘价为145.84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493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571-85151339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6月4日公告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5.06%11截至2025年6月12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362,555,839股,占2025年6月12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7,165,882,678股的5.06%。股份的公司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提请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案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西刚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4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
至202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报告: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6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西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事前认可。王西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
王西刚先生简历
王西刚先生,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合规负责人,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法律处经理,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法律部总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监级),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总监级)等职务。
除上文披露外,王西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西刚先生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