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2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对原章程中的“或”统一替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相关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修订和完善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序号1-13制度的制定、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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