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6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5年6月13日,本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七名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董事王海怀因故请假,委托董事刘翔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
(一)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交建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 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交建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26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26.98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2023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公司收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39)及《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注销。
10.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4%。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限售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6.9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如下:
注:1.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650人,其中,2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票的100%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已制定了A股股份回购方案,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确认,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高管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6名激励对象共计3126.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期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11.72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为4.7357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3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为4.73578元/股;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为4.4657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2023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公司收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39)及《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注销。
10.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9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或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2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所在单位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个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为D级(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0%,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11.72万股。其中,回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回购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6.72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或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时,其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或出现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违法违纪等情形,其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5.3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5.06元/股。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29256元(含税);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14005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161元(含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预计将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进行。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P1=5.33-0.29256-0.14005-0.16161=4.7357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P2=5.06-0.29256-0.14005-0.16161=4.46578元/股,如2024年度实际每股现金红利发生变动,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因此,首次授予对象中,1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1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为4.7357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9名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或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激励对象、22名2023年度所在单位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的激励对象、3名个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为D级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为4.73578元/股与回购时市价8.85元/股孰低,即4.73578元/股。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为4.4657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940万元加上应付给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以实际支付为准),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78,611,425股变更为16,274,494,22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8人出现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或D级、违法违纪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11.72万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78,611,425股减少至16,274,494,22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278,611,425元减少为16,274,494,225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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