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二)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2.13-0.05=12.0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6月1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30.0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2.08元/份
鉴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权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3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
除以上差异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6月13日,向19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630.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12.08元/份。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5年6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30.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94人。
4、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2.0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8、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6月13日,向19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630.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12.08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6月1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63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65元/股(公司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10.65元/股)
2、有效期为:3.51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33%×(2+3)+33%×(3+4)+34%×(4+5)]/2=3.51)
3、历史波动率:55.9255%(采用凯盛科技最近1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408%(采用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5年-2029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二)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丁华女士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大联 姜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3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夏宁、刘宇权、李蓓蓓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6月13日,向19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630.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12.0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夏宁、刘宇权、李蓓蓓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1日,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6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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