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3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7-00011号》。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4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因部分信息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3年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第一大客户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销售额16,520.54万元存在信息列报偏差。原统计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列报,而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分别列示为第三大客户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8,806.74万元,第四大客户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额7,713.80万元。

  更正前: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8,807.4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4.3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44,233.2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5.5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期新增客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3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将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3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5年3月31日,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初始存放合计金额107,634.3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06,023.84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610.48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截止2025年3月31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该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90,456,033.53元,已于2023年8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的4200201319000043493账户中。

  注:初始存放合计金额9,045.6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8,898.76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46.84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9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和2020年10月23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的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 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11月21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 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不适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4: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一、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型AMOLED用高性能有机发光材料开发所需基础条件的升级。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进度慢于预期,相关设备的交付、运输及安装有所延后,导致研发投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此外,由于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长春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造成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2.“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自启动以来,相关研发进展符合预期,已完成喷嘴、加热系统和冷却系统的设计等重要工作,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放缓投资节奏;同时为了实现更高性能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尚需进行进一步优化工作。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已进行蒸镀设备相关的多项技术储备,将以国产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在推进650*450钙钛矿设备的样机制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布局GW级量产设备的开发。

  2.“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已稳步推进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的开发。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线主要为研发线和中试线,对新型钙钛矿传输材料的需求量较小,在各大厂商陆续跟进钙钛矿项目以及技术路线的优化过程中,对钙钛矿电池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量将随着客户的工艺稳定及产线建设逐步增大。公司将在原有的研发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布局开发具有钝化功能的载流子传输材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三、“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上述收益已用于项目的投入。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附件3: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按照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投资项目累计产量(即2024年及2025年1季度累计产量)/对应期间设计产能之和计算,其中2025年1季度按照全年设计产能的1/4计算;由于OLED行业特点,对设备安装及产线建设要求按产品类型需进行精细化调试,且有机发光材料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环境要求较高,生产人员需根据上海的地理气候特点对产品进行工艺优化,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小批量试生产及产能爬坡阶段。

  2. “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于2023年9月建设完成,2024年度进入小批量试生产阶段, 2024年度和2025年1季度实现的毛利分别为2,593.17万元和1,403.25万元,税后净利润分别为-1,526.42万元和100.66万元;根据IPO时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建设期后第三年达产,目前尚未进入达产期;鉴于项目处于小批量试生产及产能爬坡阶段,且存在期间费用,此阶段税后净利无法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效益能力。因此,截至2025年3月31日,暂不适用预计效益实现情况评价。

  3.“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均聚焦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5.“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项目是由公司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4: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3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9月末实施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24,927.93万股(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基准测算的资本公积转增后的总股本,下同)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未来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478.38万股(以总股本24,927.93万股的30%测算,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86.2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情况为准;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3.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7.01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目前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完成,为保持后续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2025年度每股收益均按照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预计的股数进行计算,2024年每股收益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3:根据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测算的公司完成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预计为24,927.93万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以上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OLED显示关键材料产品线涵盖有机发光材料、PSPI材料和封装材料等其他功能材料产品,蒸发源为OLED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精准锚定主营业务升级需求,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着力构建高标准PSPI材料生产基地,扩大PSPI材料产能,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OLED显示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项目达产后将显著增强公司PSPI产品供应能力,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有效推动PSPI材料国产化进程加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关键环节的持续性投入,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产能扩张到运营资源保障形成协同效应,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全面强化公司在OLED显示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较高关联度。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把“人才优先”摆到重要位置,将人才战略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通过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打造了一支兼具行业洞察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化团队。管理团队深耕显示材料领域十余年,对产业趋势与技术路线具有前瞻性判断;技术团队涵盖材料科学、工艺开发等多学科背景,完善的人才梯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人员和组织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致力于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公司在OLED显示关键材料领域,凭借着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对技术难题的不懈攻关,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和专利保护体系,涵盖OLED显示关键材料有机合成、制备工艺等多个方面,覆盖有机发光材料和PSPI材料等多个产品体系,已发展成为国内OLED显示关键材料的领军企业之一。针对本募投项目,公司已获多项专利授权,覆盖PSPI树脂合成、配方优化及制备方法,并已应用到生产过程当中,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已建立起稳定的市场网络,OLED有机发光材料产品已批量供应维信诺、和辉光电、京东方、TCL华星、天马集团等头部面板厂商,并陆续推进产品的升级迭代;设备方面,作为国内唯一具备蒸发源设备量产能力的厂商,公司产品已成功导入京东方集团、厦门天马和TCL华星等头部面板厂商十余条量产线,设备运行稳定性获客户高度认可。上述合作不仅体现公司在显示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更为 PSPI 材料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与销售渠道。目前,PSPI材料已向部分大型面板厂商供货,并持续推进在其他厂商的技术验证,产品性能指标达到量产导入标准,公司与头部客户的长期紧密合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规模量产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储备与客户资源支撑。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通过专业化人才队伍、系统化技术储备及深度化市场网络构建了完整的项目落地支撑体系,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充分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推动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全面控制经营风险与管理成本,提升日常运营效率,以实现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4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4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