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常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83,330,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2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3,29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01%。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98,751,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4,545,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4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0,03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2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0,03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2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5,67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25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暂时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3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备注:本次会议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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