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6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基于构建绿色环保、综合利用、多级联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的理念,结合公司和化工园区集中净化处理利用工业危废、实现危废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及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公司业务向智能制造领域进一步拓展,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3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70.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全体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授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范围、提升盈利能力以及强化风险抵御能力,进而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2、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产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和使用寿命,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精准的财务数据支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此次拟变更及修订事项完全契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同时也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各项规定。此次调整行为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授予的权限范围之内,其调整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70.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6、审议《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在85分-90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本期合计1,200股不得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1,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审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5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1.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拟与宜兴福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福鼎”)、湖北梦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泽国投”)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华烽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烽绿能”)(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宜兴福鼎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梦泽国投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 投资金额:华烽绿能拟定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增土地120亩投资36,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处理144,000吨/年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新公司设立与业务开展的经营风险
新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后或无法取得的风险
华烽绿能尚未取得危废处置资质,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危废处置单位在相关设施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华烽绿能“一期60,000吨/年综合危废&12,000吨/年废液焚烧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建设完成后,即可对照相关申报文件要求,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后续实际实施过程无法完全排除华烽绿能延后取得或无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华烽绿能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状况、安排专人实际参与华烽绿能的经营管理工作,以切实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其它相关风险详见“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构建绿色环保、综合利用、多级联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的理念,结合公司和化工园区集中净化处理利用工业危废、实现危废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及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为了配套公司在湖北云梦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的年产8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一期4万吨)及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的危废处置,提高项目的经济性。公司拟与宜兴福鼎、梦泽国投共同出资设立华烽绿能(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三方股权持股比列如下: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宜兴福鼎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梦泽国投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华烽绿能拟定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增土地120亩投资36,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及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处理144,000吨/年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与设立控股子公司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宜兴福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湖北梦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兴福鼎和梦泽国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开展新业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144,000吨/年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年处理60,000吨综合危废&12,000吨废液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
2、建设单位:湖北华烽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建设地点: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东临开元路、北邻华祥二路,南侧为湖北凌永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元路东侧为洁能公司,贴临湖北葛化华祥化学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约12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为准),地块的详细位置以土地部门出具的宗地图为准。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分三期,一期建设一套年处理60,000吨/年综合危废&12,000吨/年废液焚烧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及固废焚烧车间、甲类仓库等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规划占地约110亩,预计投资2亿元;二期建设一套年处理30,000吨/年综合危废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三期建设一套年处理30,000吨/年综合危废&12,000吨/年废液焚烧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
5、项目投资金额:根据目前初步筹备规划,预计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投资总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6、项目建设周期:结合项目总体规划,预计建设期为土地成交后18个月(建设期具体情况以实际备案为准)
(一)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位于云梦县开发区与隔蒲潭镇辖区内,园区现有企业56家,其中,化工企业43家,非化工企业13家。依托丰富的岩盐资源和园区现有产业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形成了以氯碱工业为龙头,盐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化工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5大类别产业并重发展的产业格局。根据孝感市政府的规划,园区正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以实现环境风险的有效控制。新建的危废处置项目,不仅符合当地政府的鼓励类产业政策,更是填补了园区大型危废集中处置中心的空白。
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工业产业结构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然而,从中远期来看,随着园区工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氯碱行业和盐化工的壮大,工业危废的产量将呈现动态增长。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也使得危废的集中处置成为提升园区环境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关键。
目前,园区内部分企业虽已建立危废处置设施或回收部分危险废物,但处置手段单一、处置品种有限,特别是固废、固盐、废液的处理技术难度大,缺乏专业企业进行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基于园区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调查数据,园区工业危废的产量将超过14万吨/年。因此,建设年处理能力为144,000吨的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及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不仅能够满足市场的迫切需求,形成规模经济,还能增强企业的创效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更将为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华烽绿能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1、经营管理方面
由公司委派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华烽绿能日常经营管理,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财务管理方面
由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加强对华烽绿能的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明确授权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
3、组织架构方面
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合作方工厂的管理结构设置组织架构,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逐步完善和补充。华烽绿能将建立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形成公司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业务经营体系。华烽绿能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控制,职责明确,勤勉尽责。
(三)新业务审批情况
本次新业务的开展尚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
四、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分析
随着公司在湖北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项目的稳步推进,年产8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一期4万吨)及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的逐步投产,标志着公司在产业升级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然而,这一进程也伴随着大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对环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针对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内尚无大型危废处置中心的现状,新建危废处置项目的启动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对产业配套的完善,更是对环保理念的践行。新建危废处置项目将有力推动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和回购利用,实现达标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与园区企业协同合作,解决危废处置难题。
1、产业配套与环保治理
新建危废处置项目将实现产业配套,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便捷、合规的危废处理服务,有助于形成产品链循环,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专业优势与技术支持
宜兴福鼎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危废焚烧装置的评估、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工程管理、代运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在危废焚烧领域的丰富经验,宜兴福鼎能够为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提供高效、经济、安全的专业设备及系统方案,确保项目在环保、技术和成本控制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且在项目后续生产运营过程中,宜兴福鼎还将组建专业的设备运营维护团队,建设完善的运维制度和操作流程,持续在设备技术、产品标准、技术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
3、资源循环与环保效益
梦泽国投的承诺确保了华烽绿能在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是云梦县政府支持的项目。这不仅解决了园区内危废处置的难题,还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提升了环保效益,为园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新建危废处置项目不仅是对公司产业链的完善,更是对社会责任的积极担当,这也是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新的突破。新建危废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园区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二)公司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均有所布局和筹划,同时将与宜兴福鼎及梦泽国投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结合各方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布局。新公司设立后将加快相关人员的引进,进一步扩大团队规模。
1、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各方
甲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兴福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梦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的主要内容
①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拟共同投资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设立的一家专营危废处置资源回收利用的有限公司——湖北华烽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②经投资各方初步估算,标的公司项目投资约36,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处理144,000吨/年固液气综合危废焚烧处置及&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项目分三期,一期建设一套年处理60,000吨/年综合危废&12,000吨/年废液焚烧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及整个项目的构建筑物,固废焚烧车间、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丁类仓库、污水处理装置、尾气处理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装置、仓储、质检、办公等装置,规划占地约110亩,预计投资2亿元;二期建设一套年处理30,000吨/年综合危废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预计投资0.7亿元;三期建设一套年处理30,000吨/年综合危废&12000吨/年废液焚烧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预计投资0.9亿元,二期与三期项目规划占地约10亩。
③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各方就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后续出资事宜约定如下:
a、华盛锂电将采取现金形式出资,出资人民币柒(7)千万元,取得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b、福鼎环保将采取现金形式出资,出资人民币贰(2)千万元,取得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梦泽国投将采取现金形式出资,出资人民币壹(1)千万元,取得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d、投资各方约定于标的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30日内,将第一期出资款存入标的公司账户;第一期出资款比例由股东会决议,后期出资比例由董事会决议。
e、标的公司就本次投资事项注册资本全部缴纳完成后,华盛锂电、宜兴福鼎、梦泽国投后续对标的公司另行增资或出资时,投资各方均可按持股比例,结合标的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④标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丙方委派1名董事。
⑤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或委派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公司开展新业务,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资金、技术、品牌、市场和渠道优势,完成公司在危废焚烧处置及&资源化循环利用的产业布局,为公司战略的产业化项目实现危废处置配套,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新公司尚未设立,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购和预计效益的实现。
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经过了审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虽然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新公司设立与业务开展的经营风险
新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后或无法取得的风险
华烽绿能尚未取得危废处置资质,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危废处置单位在相关设施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华烽绿能“一期60,000吨/年综合危废&12,000吨/年废液焚烧及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建设完成后,即可对照相关申报文件要求,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后续实际实施过程无法完全排除华烽绿能延后取得或无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华烽绿能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状况、安排专人实际参与华烽绿能的经营管理工作,以切实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3、项目资金来源与融资风险
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新公司成立后将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向股东提出流动资金借款需求,且为实现新公司可自行实现银行融资,公司需作为担保方提供信用担保,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可能对公司的后续经营数据造成影响。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目标公司经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5、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不确定风险
本项目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6月13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新建房屋及建筑物逐步增多,类别日趋复杂,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30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4.00%。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30年,残值率4.00%。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5年6月13日起执行。
(五)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对2025年6月13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6月13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6月13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盛锂电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盛锂电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3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06,8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706,8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3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950.00万股的1.49%。
(3)授予价格:11.7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7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票。
(4)激励人数:授予16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下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为6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70.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激励对象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在85分-90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本期合计1,200股不得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1,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70.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8月22日
(二)归属数量:706,800股
(三)归属人数:158人
(四)授予价格:11.70元/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5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董事会召开之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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