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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791,65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708,345股。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2966元/股。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元/股-0.2966元/股≈11.70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4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在85分-90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1,2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1,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全体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6月1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7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11.70元/股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37.00万股。

  鉴于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791,65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708,345股。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2966元/股。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70元/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3日,并同意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授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6月13日

  2、预留授予数量:15.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指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骨干人员或管理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认真核实,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6月1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6月13日用该模型对授予预留部分的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92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101%、17.467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行业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

  至202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黄振东、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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