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唯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唯纯”)持有公司股份37,878,116 股,占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9.2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重庆唯纯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206,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103,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03,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重庆唯纯出具的《关于所持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6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重庆唯纯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031,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3,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此外,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5年5月22日(含本日)起开始实施自主行权,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0,309,104股变更为410,318,716股,重庆唯纯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01%。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410,309,104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上表中的“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5年6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410,318,716股计算;

  2.上表中的“原计划减持比例”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410,309,104股计算。

  3.在减持期间,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5年5月22日(含本日)起开始实施自主行权,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由410,309,104股变更为410,318,716股,重庆唯纯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01%。重庆唯纯主动减持比例和被动稀释导致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为1.9574%。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4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组织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答复。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经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申请自《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