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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德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50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9.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217号),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如下:2024年营业收入为1,098,439,510.76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471,914.72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082,734.34元。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名激励对象的5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5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2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B88637948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5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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