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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秋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  议案名称:《利润分配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  议案名称:《投融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  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  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  议案名称:《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1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2  议案名称:《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1.01、11.02、11.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树青、葛惠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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